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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来源:衡水商会  上传时间:2014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

2014年8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8月,辽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凡在贵州省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

        辽宁省11.3万户小微企业受益税收优惠新政

       自国家规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后,辽宁省将有11.3万户企业受益于这一新政。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辽宁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经测算,2014年全省将有11.3万户企业因此受益,同比增加4.9万户,全年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8亿元。

        山东地税推12条新政:月营业额未超2万免征营业税

        山东省地税日前制定《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出12条扶持举措,简政放权,提质增效,推进民营经济加速转型升级。

  1 2条举措中,重点是增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其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措施还对安置军转干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其中,安置军转干部、家属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和家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安置残疾人比例符合规定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贵州:加大财政税收政策 大力扶持新医药产业发展

       近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并规定,凡是省内医药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贵州省的,省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300万元。

  加大财政支持 扶持新医药产业

  根据《意见》,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业的,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进入中国药典(2015年版或增补本)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

  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省生产且获得新版GMP认证的,每个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80万元;并购、激活省内“休眠”、“半休眠”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出。

  落实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

  《意见》还提出,凡在贵州省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来黔创业 加强人才保障

  《意见》鼓励新医药产业来黔创业,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意见》规定,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贵州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贵州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返还。

  省外高科技人员到贵州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5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每年年底直接奖给个人,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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